第 1 條(目的)
本條款旨在規定 Pongdang Mango Trip(PDMG TRIP)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旅遊商品預訂及取消相關事宜中,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之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。
第 2 條(適用範圍)
①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提供之旅遊商品(觀光、體驗、導覽行程等)。
② 非由本公司直接策劃、製作之機票、飯店住宿、獨立運輸服務等,不適用本條款。若代為安排上述旅遊要素時,優先適用各供應商之條款及取消規定。
第 3 條(預訂取消方式)
① 使用者應以書面(電子郵件、官方即時通訊管道、網站)表明取消之意願。
② 取消受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~18:00(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除外)。
③ 非營業時間內提出之取消請求,取消手續費將以下一個正常營業日為基準進行計算。
第 4 條(取消手續費及退款標準)
因使用者自身因素解除旅遊契約時,依取消請求受理日期(以營業日為準),按以下標準收取取消手續費:
* 行程開始 30 天前通知:退還全額旅遊費用(100%)
* 行程開始 29 天前至 15 天前通知:扣除旅遊費用之 10% 後退還
* 行程開始 14 天前至 8 天前通知:扣除旅遊費用之 30% 後退還
* 行程開始 7 天前至 4 天前通知:扣除旅遊費用之 50% 後退還
* 行程開始 3 天前至當天通知或未出席(No-Show):不予退款(產生 100% 取消手續費)
第 5 條(特別條款及全額退款事由)
使用者因下列各款事由提出取消請求時,於提交相關證明文件(診斷書、診斷證明書等)之情況下,將不收取取消手續費,全額退款:
1. 因使用者本人之疾病或受傷導致無法參加行程者(須提供涵蓋行程當日在內之醫師診斷書)
2. 因使用者本人突發住院或手術導致無法出行者
3. 使用者本人之直系尊親屬、直系卑親屬及三親等以內親屬死亡者(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及死亡診斷書)
4.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航班/船舶等停航,客觀上無法移動者(須提供停航證明書)
第 6 條(因本公司因素導致之取消及變更)
① 因未達最低出團人數而取消:招募不特定多數之一日遊等(一般招募旅遊)未達最低成團人數時,本公司得於行程開始 48 小時前通知使用者並解除契約,於此情況下,通知後即時全額退款。(惟依客戶申請個別進行之專屬客製化行程,不適用本人數不足取消條款。)
② 因延遲通知之賠償:本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內發出人數不足通知而延遲通知者,依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紛爭解決基準,除退還訂金外,另行向使用者支付損害賠償標準金額。
③ 因天災、傳染病擴散、政府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無法進行行程時,本公司得取消行程,於此情況下,不收取手續費,全額退款。
第 7 條(退款處理期限)
① 退款將於取消確認之日起 5~7 個營業日內處理。
② 信用卡交易之款項,因信用卡公司及 PG 公司之作業流程,款項退回原卡可能需額外作業時間。
③ 所有退款金額原則上以與使用者最初付款方式相同之方式進行返還。
第 8 條(參加者資格轉讓及行程變更)
① 이용자는 투어 시작 7일 전까지 회사에 통보하여 타인에게 참가자 자격을 양도할 수 있습니다. 단, 양도로 인해 발생하는 실비(입장권 재발급, 보험 변경 등)가 있을 경우 양수인이 이를 부담합니다. (본 조항은 국내여행표준약관 제6조에 따른 특약으로 적용됩니다.)
② 단순 변심이나 사정에 의한 일정 변경은 기존 예약을 취소(제4조 기준 적용)한 후 재예약하는 절차로 진행됩니다.
第 9 條(不予退款及例外事由)
① 行程開始後,因使用者個人因素中途脫隊或未能部分參與行程者,不予部分退款。惟因疾病、事故等不可避免之事由致行程中途終止者,依《國內旅遊標準條款》第 15 條規定進行結算並採取必要之送返措施。
② 未能提交第 5 條規定之正式書面證明文件之疾病及受傷事由,不予退款。
③ 因遲到致未能搭乘行程車輛或與導遊會合者(視為當日取消)。
第 10 條(其他事項)
① 本條款未明示之事項,依相關法律規定、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《消費者紛爭解決基準》及《國內旅遊標準條款》辦理。
② 本條款經公告於本公司官方網站及預訂平台即生效力,使用者完成預訂即視為同意本條款。
